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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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人员以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为限。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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