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问题解答: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一般适用谁辩护,谁举证的原则,即一方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充分的证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调查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审理收集。人民法院判决按照默认程序,全面、实地审查审核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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