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问题解答:
劳动者患有精神病,单位可以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应具体问题具体处理:< /p>
一、对劳动者明知自己患有精神病,或用人单位已明确要求劳动者告知是否隐隐患有精神病史,但劳动者掩盖事实,构成欺诈的,用人单位可以援引《劳动合同法》以违约办法订约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依法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前没有患过精神病,但到用人单位工作后患上患精神病的,用人单位应分具体情况应对:
第一,劳动者在长期罹患精神病,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者在全民满期后患精神病,应实行医疗期制度。在医疗救助中,用人单位不得成功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第三,医疗期满后,如果该该劳动者符合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p>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骗、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购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p>
(二)用人单位自行的法定责任、劳动排除人权利;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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