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问题解答:
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是不能终止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其中,用人单位不得从事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残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认知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p>(三)贫血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保健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智力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起始起始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况之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况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追加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残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按照规定的医疗护理;
(四)女职工处于孕育期、产期、青年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起始起始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起始起始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p>(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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