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问题解答:
劳动者患癌症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或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额外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感冒非因工负伤,或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由用人单位从事另外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购时参照所的调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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