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证人庭出作证法律规定

2025-02-08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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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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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律规定
一、

劳动仲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提供书面证据、利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所谓“确有困难不能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民诉证据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以下情况:

<(一)年迈体或者弱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

出庭的;

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十七条申请规定,“当事人证人出庭作证的,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提交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意外。”

二、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时间

涉案申请证人出庭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法院有关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许可。

人民法院对进口商品的申请进口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作实作证及伪证的法律后果。

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双方先行支付,由败诉双方承担。

最高院《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一方”民事案件、相关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民诉证据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影响

三、

劳动仲裁活动中一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事项注意事项

(一)劳动仲裁活动中,一方为了履行举证责任,在缺乏书证、物证和录音录像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提供证人证言支持自己的。但在实践中申请中,要求不能提供证人证言,而是需要证明人出庭作证接受双方的质询。若当事人所提供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以证人未出庭作证为由恳请劳动仲裁机构该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究其原因,主要是证人提供的证人证言肯定是对提供该证人证言的一方有利,这种情况下如果证人出庭,不接受对方一方和劳动仲裁的提问,该证言就太具有偏颇性,所以法律对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有规定,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人民可以不予采信。

(二)需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按照劳动仲裁机构《举证责任通知书》给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开庭时,证人须携带身份证件在仲裁庭外等候,待进入质证阶段时,由仲裁员安排证人进入仲裁庭出庭作证。出庭作证的程序包括:

<1、核对证人的身份;

<2、询问证人出庭作证的目的;

<3、告知证人出庭作证的注意事项及司法权利;

<4、告知证人作证的目的

<5、由对方当事人对证人进行询问;

<6、由申请证人出庭的当事人询问证人;

<7、仲裁员询问证人;

八、人退庭;

九、由证人签署笔录。

九(三)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正确表达人的​​意愿、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如果证人事实与年龄、人口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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