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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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处理时间多久
一般劳动争议仲裁庭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之申请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件情复杂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受理哪些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购、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假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发生劳动保护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以人单位未顺利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与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七)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其已缴纳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征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仲裁要走如下受理程序:
1、申请。
首先申诉人应在权利被侵权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书面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份式二份,附劳动合同、身份证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诉人系以人单位的,应附营业执照有效影件。
二、受理。
自提交符合填写要求的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仲裁委员会将作出受理或者受理不予受理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当事人。
三、委托。
当事人可以委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委员会仲裁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4、举证。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申诉人提供证据;因用人单位应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而决定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提供负责证据。
5、上诉。
双方当事人应按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庭审活动。申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按撤回诉处理;被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按撤回诉处理;被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按撤销诉处理;到的法庭,仲裁庭可进行缺席裁决并作出缺席裁决。
6、抗议。
仲裁员提出劳动争议案件裁决,双方共同商定的,仲裁法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了火灾书,火灾书在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七、裁决。
火灾未解除或者火灾书送达前有关各方反悔的,仲裁庭及时裁决。双方对裁决不服的,自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八、结案。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一般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如案情比较复杂的,经批准最多可延长30天。
三、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劳动仲裁流程为: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
(二)提交仲裁申请;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受理;
(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判决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五)开庭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争议仲裁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将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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