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举证责任,又称为提供证据的责任。它是指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为自己提出的申索有责任提供证据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由谁提供证据证明案件,即举证事实责任人的承担者;二是如果举证证明案件事实,其后果由谁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争议涉及对自己提出的赔偿,有责任提供可靠的证据。法定代表人对职工取代的具体行政决定,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决定的证据和司法所举证责任的正确运用,对于迅速查明事实,及时审结案件,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
一主要原则还是“谁援助,谁举证”
作为民事诉讼举证的重要原则,“谁赔偿,谁举证”也是劳动仲裁案件举证的原则。根据新规定,双方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的事实依据对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如果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员工被单位解除了合同,员工对此不服时,必须必须仍然和的,而的生效的生效单位则则要拿出。。
二二二二举证
二二二二举证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像前面提到的姚女士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姚女士没有请假就回家休养。
(二)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提出解除
(三)因用人单位未追究社会保险费引发争议的。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
由此可以理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或者用人单位没有追究劳动者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提起诉讼
需要指出的是,此类案件中,作为申诉人一方的劳动者,必须对案件涉及的基本事实提供有力证明。争议仲裁机构可以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