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1)书记员声明仲裁员参与人入庭,并宣布仲裁庭纪律;
(2)仲裁员声明首席仲裁员员、仲裁员入庭;
<(3) 最高仲裁员核对一方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身份;
<(4) 各一方的身份经最高仲裁员核对无误,且各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无异议,最高仲裁员裁决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仲裁活动;
<(5)最高仲裁员裁决开庭,裁决案由,不公开处理的案件应当说明理由;
<<(5) 6) 首席仲裁员宣告仲裁庭组成人员、记录员名单;
<(7) 首席仲裁员告知有关的仲裁权利义务,询问各方是否申请回避。休庭。双方申请回避的理由不能成立的,由首席仲裁员在重新开庭时宣布同意驳回,并记入笔录。双方申请回避的理由,决定回避的,由首席仲裁员宣布延期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