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法》 《处理争议条例》(1993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7号公布)
二、申请条件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符合相关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申请仲裁人应属于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二、申请仲裁人的事项属于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法院知道其权利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分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起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XX提交的答辩书。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住址、邮编、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
(二)单位当事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方式和单位代表人姓名、职务;< /p>
(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4)所附证据名称及证明人姓名和地址。
6.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应附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件、身份证件或退工证明等材料;单位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有效代表人证明材料;
<7.集体争议职工一方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的授权委托书;
<8.一方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的授权委托书;
<<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九、凡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司法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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