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2025-02-08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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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市管辖区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一、市管辖区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除上级市管辖区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以外的劳动争议;市管辖区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区域内各区属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地区仲裁委员会大厦直属企业、中央、部队驻地企业、省属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省仲裁委员会在全省有重大影响和跨省、地、省管辖市的劳动争议案件,以及其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二、司法委员会发现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属于自己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委员会,受移送的

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报请上一级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不得自行移送。

三、仲裁委员会之间因达拉斯权发生争端,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最先收到申诉书的仲裁委员会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仲裁委员会指定达拉斯。

参见文件:

1.《安徽省收费劳动仲裁员管理办法》(皖劳办字[1999]207号)

2.关于印发《仲裁庭开庭申诉劳动争议程序》的通知(劳仲)字[1997]第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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