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争议》的规定,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民事诉讼企业劳动争议条例处理》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企业和职工应当自知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利益被侵权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劳动争议申诉人应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一式三份及本人的身份证明。被诉人应按规定的时效内提供答辩书一式三份及企业营业申诉
三、决定受理的案件,申诉人和被诉人应在受理《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后5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和预交案件处理费。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诉,应于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附件。
四、申诉一方被诉人
五、申诉者被诉人收到仲裁开庭通知,应按时到庭。无故不到庭者,对申诉人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被诉人按
六、经仲裁裁决和解的,仲裁庭应制作仲裁书,仲裁庭制作的仲裁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效力。
七、仲裁庭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裁定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八、涉及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内部裁决书和裁决书,应当发生法律效力。一方超过期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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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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