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不同点有哪些

2025-02-08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不同点有哪些
一、

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不同点有哪些

  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不同点有: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仲裁委员会;

<2.法律地位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单位与个人,而仲裁机构属于第三人;

3.法律后果不同,劳动监察一般属于行政行为,仲裁机构属于民事行为。

二、

员工提起劳动仲裁需要交什么材料

提醒您,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事实事实依据,一式两份或由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正常。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 劳动仲裁明显不公怎么办

劳动仲裁明显不公的,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仲裁裁决》,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劳动争议发生后,相关事项可能向本劳动单位争议地震委员会申请地震;地震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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