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是否能够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5-02-08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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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劳动争议中能否实践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司法中因以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非常多。产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除向劳动监督部门投诉外另外,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纠纷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吗?

律师解答:

总体来说,劳动纠纷案件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是要求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是可以的,但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纠纷,不是劳动争议。一方如果认为存在人格权受到违法侵害的情况,可以另外起诉。

可以承担精神损害损害的损害行为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声权、荣誉权等案件。

律师解析: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的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上诉书;

2.一方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件、身份证件或退工证明等材料;单位一方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3.注明及被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有关的证明材料齐全及证明清单。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指导附带补充。

5.若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委托书一份。

6.附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仲裁员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购、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解约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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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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