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吗?

2025-02-08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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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吗?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期限有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该得到合理的报酬。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是劳动超时劳动者的报酬,是货币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 p> 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贫困等;

2、实际工资,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3、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养老、医疗、家庭等财产保险金。

用人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是劳动者超时劳动的报酬,是货币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如果有加班费,也

律师解析:

工资和劳动报酬的区别:

1. 产权不同 < /p>

(1)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劳动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2)工资:是企业在

2.包含内容不同

(1)劳动报酬:货币工资、要素报酬、社会保险

(2)工资预警: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税收、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工资、工资金收入与劳动报酬收入作为《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其中之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工资百分之一百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p>

(三)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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