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伤可以重新认定工伤吗?

2025-02-08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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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旧伤可以重新认定工伤吗?

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造成劳动者伤害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治疗结束后,有些工伤原来可能是造成的,工伤就需要治疗,那么工伤旧伤就不能申请重新鉴定吗?

律师解答:

工伤职工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采取病情检查、精确、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伤情痊愈,终止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接受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工伤,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止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属旧伤的,仍可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享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则不能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伤是否是由于工伤造成的,如果是就因工伤之前,治疗后又是的,可以按照工伤处理。

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肖慧琳律师解析:

工伤旧伤鉴定受理条件

1、工伤职工在评估伤残等级后,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

2、在实行工伤保险前,原工伤情或者职业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保险鉴定申请;

< p> 3、职工退休后创伤为职业病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可提出旧伤鉴定申请;

4、对法院、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旧伤修复鉴定作出鉴定;

5、对旧伤修复复查鉴定申请复查鉴定。

【法律勘察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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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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