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权利人知情权诉讼的主体是权利人本人。业主的知情权包括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业主作为共同管理人和受益人,均享有知情权。对于个人业主来说,完全由他们自己做出独立的决定。所有者的知情权是建立在所有者共同权利的基础上的。
1.业主知情权的诉讼主体是谁?
业主知情权是建立在业主共同管理权的基础上的。是个体业主参与共同管理决策、对具体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的必要手段。因此,知情权的主体是个体所有者。因此,作为知情权的实体主体,单一权利人可以针对权利人的知情权提起诉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不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力机构。属于权利人知情权的客体,不能就权利人知情权提起诉讼。但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有委托运营等协议,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公开相关信息或者公示相关文件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公开相关信息或者公示相关文件。物业服务公司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其他索赔权的依据是合同的约定,而不是业主的知情权。
2.业主的知情权包括哪些内容?
业主的知情权包括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对内来说,知情权是联席经理应有的。对外,作为受益人,他们对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行政监管等全过程拥有知情权。业主的知情权包括单一业主的知情权,也包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业主组织的知情权。
对于单一业主来说,如果购买独立的土地和房屋,不存在与他人共享或共同管理的情况。这完全是他自己的独立决定。如今,社区资源共享的现实迫使业主放弃任意权力,接受共同决策的约束。但为了防止他人的共同决策侵害自身利益,按照公平原则,业主必须要求更全面的知情权。这是为了防止业主之间因利益诉求差异和信息不对称而导致自身权利受到侵害。这是对服从业主共同决定的义务的公平交换。因此,共同管理中单一业主的知情权包括全部物业服务的知情权。流程和所有业主组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查询、抄写和复制相关信息的权利,以及遵守共同管理约束的义务。这是一个合理的匹配。
其次,社区建设是一项专业性强、社会组织复杂性高的社会活动。业主无法深入生产、维护的全过程,监督整个复杂的运行情况。特别是对于购买期房的业主来说,只能出于信任而委托开发商进行生产尽职监管,出于信任而委托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尽职监管。同时,建设单位需要3-5年的时间才能生产出房屋。业主一旦购买,需要使用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在此期间,大量元器件的损坏会给设备带来风险。老板。业主有责任,但施工单位却可以消失得无影无踪;与开发商承担3-5年的风险相比,业主要承担超额的数十年的长期风险。这种风险承担义务的不对称,从公平的角度来看,业主必须提倡充分了解生产者的生产活动和监管者的监督活动,防止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长期损失。这种权利和义务的结合是合理的。这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对外知情权。同时,由于共有物业的质量问题,不一定会出现在小区所有区域。它们很可能涉及某个家庭、某个单位或某个建筑物。因此,单位内的单一业主或业主群将独立承担长期风险。他们都有知情权主张在此范围内的建设者和监理者。
业主本人是业主知情权诉讼的主体。所有者的执行权包括内部知情权和外部知情权。内部权利是作为共同管理人的知情权,外部权利是作为受益人的知情权。对于单一业主来说,购买独立的土地和房屋,不会与他人共有或共同管理。他们将做出自己独立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