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撤销权的法定期限的性质是什么?

2025-02-24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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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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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撤销权的法定期限的性质是什么?

权利人的撤销权是法定期间内设立的权利,但具有请求权的性质。事实上,这是权利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排除请求权的具体体现。撤销业主解除权的决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

1.业主撤销权的法定期限是多少?

在业主撤销权纠纷中,业主撤销权仅限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法决定。在主人身上。合法利益。

首先,传统理论认为撤销权本质上是一种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其行为为基础,改变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意图的口头表达。业主撤销权是指撤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涉及多数人的利益。这必须非常谨慎,不能仅凭个人意志来决定。因此,物权法并没有赋予业主直接撤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权利,人民法院必须审查该决定是否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且然后作出是否撤销该决定的判断。因此,权利人的撤销权不属于传统民法所称的设立权。

其次,权利人的撤销权具有请求权的性质。权利人撤销权本质上是权利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求排除侵权行为的权利的具体体现。因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犯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的。当直接行使这一排除侵权权利被拒绝时,法律赋予权利人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的权利。因此,权利人的撤销权本质上是一种请求侵权、排除侵权的权利,具有请求权的性质。

第三,也是最实际的一点,与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债权人解除权、合同解除权相比,所有人的解除权也有其特殊性。由于业主撤销权属于集体成员的撤销权之一,是个人或集体中的部分个人对侵犯其权益的集体决策进行抗辩的一种方式。物权法确立了所有者的撤销权防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滥用权利作出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决定。

2.业主撤销权的范围是什么?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被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法院撤销该决定。从字面理解,业主撤销权适用的对象是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决定。

但是,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除业主大会明确授予的职责外,业主委员会无权做出对业主产生实际不利影响的决定。业主的权益。

这样一来,有两个原因:所有者行使撤销权:

1.决定内容直接侵犯业主合法权益,例如剥夺业主使用公共设施的权利;

2.决定内容不违法,但决定程序违法或者超越法定权限。相应地,侵犯业主享有的合法权益可分为侵犯实体权益或侵犯程序权益。

权利人的撤销权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权利人行使撤销权的理由有两个。该决定的内容直接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有者的利益;决定内容不违法,但决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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