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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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业主权利的相关规定是:业主对其个人住宅、商业建筑及其他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同时房产以外的共享部分也有权利共享和共同管理,比如小区的健身器材、篮球场、跑道、电梯、楼梯等,所有业主都有权使用。
1.民法典中关于业主权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271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享有所有权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建筑等专有部分,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公用部分享有共享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272条【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占有、使用、受益和处置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害建筑物安全或者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用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时,其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也随之转移。
2.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哪些事项?
(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修改管理规定;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择ct及消防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人员;
(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p>(七)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8)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其他共有、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
3.业主有哪些义务?
(1)遵守管理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业主范围内的产权共享。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拥有者业主大会授权的委员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业主权利的规定非常详细。但即使所有者行使专有部分的占有、使用等相关权利,也不能完全忽视。应考虑其他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业主权利受到保障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应有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