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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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部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独占部分是指业主购买的房屋。在住宅中,业主的所有合法权益都受到保护。但业主在行使合法权益时,必须注意不得做出危害建筑物安全或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1.专有部件的权利有哪些?
专有部件的所有者对专有部件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272条【专有部分所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有权人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和处置。业主不得危害建筑物安全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业主在行使权利时。
2.业主区分建筑物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整体的。分段所有权是一种所有权形式,其中建筑物的各个区域作为一个整体拥有。
2.区分建筑物所有权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建筑物的差别所有权由三部分组成:独占权、共有权和管理权(会员权)。
3.建筑物所有权的区分本质上是统一的。建筑物差别所有权不是权利的组合,而是独立、统一、整体的权利。
4.建筑物差别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占主导地位。建筑物分割所有权的权利人如果拥有排他性权利,还必须拥有共同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3.业主是否拥有共同利益最重要
(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修改管理章程;
< p>(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四)选任、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七)修缮、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与共有部分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4.侵犯所有者专有权如何起诉?
1.准备民事诉讼。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3.参加一个并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按时参加诉讼活动。
4.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提出上诉请愿。
事实上,除了专有部分外,业主也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公用部分进行共享和共同管理。例如,小区内的电梯绝对不是任何业主专属,但无论是否针对特定业主、部分或联名业主在行使相关权利时,都必须考虑到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