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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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遴选公示规定》要求,选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公告。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定期通过合理方式向业主委员会披露、公布该等服务项目、责任人员及相关收费标准和业绩。
1.物业服务商遴选的公告要求是什么?
物业服务商遴选的公告要求,如果是物业服务企业,则需要公告。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公开服务事项、责任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绩效状况,以及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业主共有的经营情况和收入情况。部分等应当合理地向业主提供,并提交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报告。如果您不同意续约,必须提前90天书面通知物业服务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共同决定依法续聘的,业主应当在合同期限内通知原物业服务单位。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续签。
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不同意续签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九十日前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规定。
2.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原因有哪些?合同是指因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消灭,从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消灭的。使合同终止具有法律效力。
导致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主要事件如下。
(一)合同约定期限届满。
(二)一方违反合同,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
(三)一方侵犯另一方权益,经协商或者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
(四)双方同意解除合同。
合同的终止,无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还是依照法律规定,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协议的取消必须经过签署和承诺两个阶段取消前经双方一致同意方可生效。法律有特别程序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合同的履行终止;已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1.主体平等原则
合同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给对方。一切民事主体在法人资格上一律平等,享有独立人格,不受他人支配、干涉和控制。只有合同当事人人格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才平等。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商品经济的必然前提和必然产物,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交易秩序的影响和经济秩序的基本要求。
2.自愿(自由)合同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自愿合同原则又称合同自由原则,是指订立合同、选择合同方式、确定合同内容、变更和解释合同的自愿或自由。实施自愿合同原则并不排除国家对合同的适当限制。
3.权利义务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规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限制该原则的滥用。合同的自愿性(自由),要求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合同的实质公平是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大致相等。对于明显不公平的“霸主合同”和损害对方权益的“标准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者变更。
4.诚实信用原则又称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包括合同活动在内的民事活动时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应当诚实守信,善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弄虚作假。该原则具有三大功能:确定行为规则、平衡利益冲突、解释法律和合同。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我们国家现在对于物业服务问题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因为现在小区的业主在选择物业服务公司的时候需要进行公告。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提出。这是我国法律允许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