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租赁合同到期不交付租金的,视为违约。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缴纳租金。未约定付款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租赁期不足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满时支付。租赁期超过一年的,应在每一年期满时支付费用。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满时支付。
超过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将被视为违约。
1.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获利,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当事人中,提供财产使用权或者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帕对租赁财产享有使用权或者收益权的单位是承租人。租赁合同是承诺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需要交付租赁物。
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缴纳租金。对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不能按规定确定的。租赁期限不足一年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时付款;
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在每个到期日付款。每年支付一次。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满时支付。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未按期付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适用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惯例。当然。
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可以退还租金。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应与对方协商或联系当地居委会。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义务。
第五百七十八条 【违约预期责任】一方当事人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已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实际履行货币债务的责任】当事人一方不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货币债务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支付。
承租人只要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租金,就构成违约。但实践中,如果只是拖欠几天租金,出租人一般不会承担违约责任。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在租赁的时候,我们最不想发生的就是纠纷,但是违约却经常会遇到。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