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拖欠租金怎么办?

2025-02-11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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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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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不缴纳租金怎么办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缴纳或者拖延缴纳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如果经催告后出租人仍拒绝支付,出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按期付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承租人不缴纳租金怎么办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缴纳或者拖延缴纳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如果经催告后出租人仍拒绝支付,出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按期付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缴纳租金。没有达成一致或者协议对租金支付期限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限不足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当缴纳租金。每年年底缴纳。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满时支付。

民法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缓交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未付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如果租赁物损坏,承租人需要赔偿吗?

如果承租人拒绝修复租赁物,出租人已经修复租赁物,且承租人的行为会对出租人造成影响,租赁物将受到损害。财产将被损坏。当财产正常出租时,出租人的损失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修理费用;另一部分是出租人的租金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703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支付租金作为对价。租赁期内,承租人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时应当履行好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承租人未尽到应有的管理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或者未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因此,当承租人未履行善用租赁物的义务,给出租人造成损害时,租赁期限届满前,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租赁期限届满时,出租人无需解除合同并可以直接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承租人不仅要对自己的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还要对其允许的同居人和第三人造成租赁物的损害承担责任。

根据根据合同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期向房东支付租金。如果经核实承租人确实有经济困难,暂时无力支付租金,房东可以给予宽限时间,具体如下:并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交房租。如果承租人仍拒绝付款,房东可以强行收回房屋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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