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法律问题

2025-02-10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申请保障性住房相关法律问题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属性的商品房。按照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安排建设。它是国家颁布的统一规划,在土地上实施的。由当地政府行政划拨,免征土地出让金,各种核定费用减半,销售价格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具有经济性、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是指房价与市场价格相比适中。



[应用]

1.申请必须以家庭名义;

2.申请人必须是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的家庭成员都有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生活,且其中至少一人在本市取得户籍3年以上;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以下家庭5万元,4-5人家庭6万元,5人家庭6万元”。中低收入家庭“7万元以上”标准;

5.家庭资产低于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包括股票)、存款(包括现金和贷款);

6.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已购买或已购买的人申请日前五年内的旧房产;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代理商品房落户的;

3.定居与子女同住的;

4.离婚前已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

5.离婚发生在不到两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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