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分析

2025-02-10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解析
10月10日,佛山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公布《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按照海绵城市相关要求进行建设。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和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施工、运营。未按照批准的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图纸施工或者功能检测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办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监管要求项目从规划、立项、设计管理到施工、验收、移交管理、运营保障等全过程实现海绵城市全覆盖。国土资源部门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土地出让和规划许可的前提条件,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核范围;建设项目业主应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各设计阶段添加海绵。关于城市设计的特别文章。建设单位开工前,有关管理部门还将委托专业审查机构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条件的,方可颁发建设许可证。 《办法》提出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要科学合理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进行协调。相关子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监理单位应当全程监督。记者还注意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的部分,如果确实需要更改设计,必须重新审核施工图,同时审核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内容。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已在7个地区实施的海绵城市试点《办法》指出,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报审批机关审批。归档。并非在某地建造的项目按照批准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或者功能检测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办法》还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的运营、维护和管理制度。市政公用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由相关职能部门维护和管理;公共建筑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住宅小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施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海绵城市是指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物、城市道路、绿地、城市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收、储存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排放。处理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累、自然渗透、自然清洁的城市发展方式。目前,佛山市已申报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市财政已安排资金1370万元,安排编制《佛山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并修订技术指南。已率先在中德产业服务区、绿岛湖区、三山新城区等7个片区实施海绵城市试点。规划到2023年,全市20%以上城市建成区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分析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