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在查处非法征地过程中,政府不作为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四)对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和财产权的法定职责的;
其他合法权益,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