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以及依法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合法行为。在这里,我们首先需要区分征地和征地两个概念。征用的法律后果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改变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的改变。集体所有制向国家所有制转变;征用的法律后果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农民集体,征用条件结束后必须将土地返还农民集体。
因此,征地具有行政强制性,其目的和前提是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土地补偿是必要条件。那么征地补偿有哪些呢?
征地补偿费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三种。
1.土地补偿费是用地单位因征用土地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费。时间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为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是用地单位为安置因征地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补偿费用,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地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被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给个人。双重移民或经移民同意用于支付移民保险费。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是指因征地导致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受损时,土地使用者向种植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是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支付的补偿费,如对因征地而损坏的房屋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权人支付的补偿费。
各类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和数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