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1.城乡建筑应符合规划要求,合理利用土地。 ,有利于生产、生活,不得影响相邻各方照明。
2.建筑采光应保证冬至中午满窗时间不少于1小时,或全天有效日照总时间不少于2小时。
确定日照时数应在冬至当天进行现场测量或委托有关部门计算鉴定。
被遮挡的建筑物窗户的底边距地面应在一米以上。其面积大于规定标准(室内面积的七分之一)的,按规定标准计算。
3.将房屋改造成原来的高度影响了邻近的采光,或者遮挡建筑建好后又建了遮挡建筑。这不会被视为侵权杰门特。
4。如果被遮挡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其照明要求将得不到保障;属于违法建设的,不得建设,已建设的应当拆除。
5。允许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影响邻近区域照明的建筑物。但建设一方应当为对方提供供暖、照明、房屋置换或者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补偿标准按照受影响建筑物的居住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偿100元至200元;被遮挡建筑物属于范围的,酌情给予补偿;补偿后建筑物属于拆迁范围的,补偿费不予退还。
如果两方或多方的建筑物共同影响照明侵犯他人建筑物的,侵权人应当分别承担民事责任。
在此观点中,“建筑物”是指采光面与东西方向的夹角不超过30度的建筑物(即北主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