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要求返还已作为无主财产归还国家的私人住宅是否有时间限制?

2025-03-20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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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业主要求返还已作为无主财产归还国家的私人住宅是否有时间限制?
简介: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私人房屋作为无主财产归还国家后,原房屋所有人或者继承人重新出现,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对该财产提出主张。人民法院查明真相后,应当撤销原判决,重新作出判决。 《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根据《条例》的规定,私人住宅作为无主财产归还国家后,原房屋所有人或者继承人重新出现,可以在期限内对该财产提出主张。诉讼时效。人民法院查明真相后,应当撤销原判决,重新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群众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期间。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法院的审理期限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时起计算。但自侵权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私人住宅按照诉讼程序宣告无主财产并归还国家后,产权人再次出庭要求返还产权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已作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2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房屋无主财产的原判,否则将房屋收归国家所有。但是,自判决房屋无主之日起已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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