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土地补偿新标准

2025-03-20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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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土地补偿标准
简介:2014年新土地补偿标准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要按照合法、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给予公平的补偿。 2013年新土地补偿标准详情请阅读下文。 2014年新土地补偿标准1

2014年新土地补偿标准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给予公平的补偿。 2013年新土地补偿标准详情请阅读下文。

2014年新土地补偿标准

1.在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草案)》,修改了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制度。我国《土地管理法》自制定以来已进行了3次修改。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于1998年8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首次修订,并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2004年8月28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三次修改是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ft)》,修改了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制度。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地方政府每年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2至3年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等情况,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目前实施征地补偿标准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将不再通过征地补偿标准。各类具体价格补偿标准,由各区、县物价局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制定。

2.《土地补偿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新变更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征用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要按照合法、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给予公平的补偿。”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土地补偿”作出重大修改——删除了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和现行法律第四十七条中三十条补偿上限的规定。此次修订草案的亮点在于,除了删除上述“上限”、增加社会保障外,还规定补偿资金落实到位后,征地才能批准实施;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规定。修改草案还增加了征地补偿和安置措施。或土地被征用的农民。在现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三项补偿的基础上,住宅房产的地上附着物将被清除。分别列于、增加社会保障补偿。

3.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农业人口数计算所有人口均需重新安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附件和青年人补偿标准》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菜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或将提高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殊情况下征收耕地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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