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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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规超建被处罚
□本报记者徐伟
2011年4月11日,黄某购买了由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经规划部门批准,该小区用地控制面积比为2.2,规划面积比不大于2.0,规划许可面积大于27000平方米。然而,在建设过程中,开发商不仅增加了楼层,还增加了每层面积,最终使小区面积达到3.4万多平方米,超出审批上限近7000平方米。
开发商被行政部门罚款后,被业主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赔偿业主因违法超建造成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一审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黄某、沉某9700余元。一审判决宣判后,开发商不服,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判决。
法官称,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增建楼层和建筑面积,增加了小区实际居住面积,导致实际居住环境和居住舒适度恶化业主购买的房屋数量减少,房屋价值相对下降。 ,给业主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据报道,对于开发商因违规、超建而受到行政处罚后是否仍需向业主承担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分歧。具体到本案,开发商违法超建面积近7000平方米,占规划许可面积近四分之一。这是严重的超规模建设行为,客观上对业主的居住环境和舒适度造成了损害。因此,在本案中,行政处罚并不排除开发商的民事责任。
法院根据业主客观损失、所购房屋面积以及开发商因超建可能获得的利益等因素,确定上述赔偿数额,并结合参照“损益抵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