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和管理

2025-03-20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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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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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和管理
简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包括: (一)农村和城镇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虽然可以在自有山、自有土地上经营,取得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包括:

(一)农村和城镇土地,但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除外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尽管农民可以在自己的地块和土地上开展经营活动并拥有他们获得的产品,但他们对地块或土地不拥有所有权。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下列规定归村农民集体所有:依照法律规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民已经属于本村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属于集体所有的,由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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