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两家相邻店铺发生争执,其中一家以另一家店铺的招牌越界为由,将相邻店铺告上法庭。原告称,被告自2005年租赁邻近商铺以来,擅自跨越两中心分界线设立商铺招牌,占地0.825平方米,并多次否认经多方努力无果,他才卷入诉讼。
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经过现场勘察和相关调查,我们发现原告的说法不属实。被告的房东证实,原告从未与他联系要求在商店中做出让步。他最后一次联系他是在起诉前大约三个月。在被告签订租约之前,商店的选址已是既成事实。并无理论认为被告擅自越界设立店铺招牌。原告提出的墙面广告损失索赔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经过两次庭审,法官进行了现场勘察,认定被告不构成侵权。他同意被告应拆除部分越界的商店招牌,并驳回原告的所有其他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