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个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所谓“小产权房”,又称“乡镇产权房”,是指产权房。产权证书由乡镇政府而非国家颁发的机构。因此,“小产权”实际上是“乡镇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得更直白一些,“小产权房”就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以新农村建设名义出让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或者是农民自己建造的“商品房”。
目前“小产权房”和“农村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即“”上建的房屋只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业主所有。农村地区。 ,连外村的农民都买不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使用的土地上或者占用耕地上违法建设的。
与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不存在土地概念转让费,也没有开发商疯狂抢利润。因此,“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只在同一地区相同。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这是大量城镇居民冒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
自2002年9月1日起,凡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统一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再分为“内销”和“内销”。 “出口销售。”已申领的“内销”、“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全部更换,封面带有“n(内)”、“w(外)”标志的样文不再使用。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企业、组织和个人可以购买原在境内销售的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经国家认可、批准并颁发预售许可证的住宅用地。使用寿命为70年。如果以后遇到问题,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小产权是集体土地,国家不承认。如果您遇到任何问题,国家不会提供任何补偿,您将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