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主管人才流失现象较为普遍,严重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勘察监理人员的劳动报酬仅为建筑企业技术人员劳动报酬的二分之一,开发商技术人员劳动报酬的三分之一。这样的待遇大大降低了监管者的积极性,使监管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阻碍了工程监理的发展。不断发展。
法律咨询:工程承包商可以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律师答复:
合同文件中的条款;
工程师批准施工进度后;
合同履行期间的通信;
< p> 施工现场记录;
施工会议记录;
工程照片;< p>
工程师发出的各种书面指示;
临时付款文件工程进度款;
检验检测记录;
汇率变动表;
各类财务凭证;
其他相关资料。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相关内容规定
第三十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计算的建设项目范围理论监督。
第三十一条 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签订书面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对承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工期、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等。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监理。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建设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改正。
如果项目超建设单位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并要求设计单位予以纠正。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书面告知受监建企业。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监理范围内承办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所监理工程承包单位、建筑材料供货单位不得存在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ials、建筑构件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