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中工程款如何确定

2025-03-18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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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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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中工程款如何确定
引言:工程结算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合同合同和已竣工工程量向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经济单据。法律咨询:无效合同的工程款如何确定?律师解答:《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的,合同

工程结算是指建筑企业按照合同及竣工完成工程量后,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经济单据。

法律咨询:无效合同的工程款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

《司法解释》” 第二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有下列情形的,分别处理。修缮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亮度。 》

若双方已和解,则以和解为准;未解决的,可参照合同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司法审查予以确认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设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承包单位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承包的,应当按照各自的营业执照范围承包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分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分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的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除总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商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商按照规定对建设单位负责总承包合同;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对建设单位负责。约定由总承包商对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商和分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商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

工程与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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