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通常不需要特殊处理的情况有哪些?

2025-03-18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工程质量事故通常不需要特殊处理的情况有哪些?
引言:近年来,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加大了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力度,要求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向分包单位配备的设备。要有安全员,对施工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高危岗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考核。加大力度,要求所有建设项目从施工单位到分包单位均配备安全员,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和高风险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法律咨询:什么工程质量事故通常不需要特殊处理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答复:

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一些质量问题可以通过后续工序来解决。

经法定检测单位合格。

所发生的质量问题,经检测鉴定,未达到设计要求。但根据原设计单位的计算,结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仍能满足。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相关内容规定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依法。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员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法律代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商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商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商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和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得指挥、违章操作。职工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操作程序和劳动条件提出改进建议,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劳动者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个人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化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建造;没有设计方案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五十条房屋拆迁应当由下列人员实施:有条件保证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责任,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安全责任。

第五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工程与建筑

工程质量事故通常不需要特殊处理的情况有哪些?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