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行使法定优先权的条件是什么?

2025-03-18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承包商行使法定优先权的条件是什么?
引言:分包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单位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对该项目没有任何权利。任何承担任何经济、技术或管理责任的行为。所有分包合同均视为无效。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区分转包合同、倒卖合同和合同。

分包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单位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将承包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行为。不对该项目承担任何经济、技术或管理责任。所有分包合同均视为无效。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区分合同分包、转售合同和合同转让之间。

法律咨询:承包商行使法定优先权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工程已竣工,有竣工验收合格证;

工程款金额已确定;

承包商已在期限内向发包人支付催款单合理的时间限制。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相关内容规定

第三十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施强制监理的建设项目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缺点施工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签订书面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对承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工期、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等。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监理。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建设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改正。

工程监理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并要求设计单位予以改正。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书面告知受监建企业。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监理范围内承办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所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设备的供货单位不得存在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的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程与建筑

承包商行使法定优先权的条件是什么?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