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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集体所有的土地确权后由国家征用。农民可以从征地中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在确权过程中,死亡村民还能获得土地吗?在确认土地权利的时候,我们会遇到一部分土地没有分割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解决问题呢?继续
如果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农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在确权过程中,死亡村民还能获得土地吗?在确认土地权利的时候,我们会遇到一部分土地没有分割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解决问题呢?接下来智芒网小编就为大家一一介绍。
1、集体所有土地确权后被国家征用的rmed,赔偿金如何分配?
答:1、征用农民承包地时,村集体一般会预留一部分给被征地农民缴纳社会保障费,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
2.征收其他非农承包集体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统一分配。
《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按照民主按照法律规定的协商程序,确定集体的权利。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在经济组织内分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如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要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2、如果村民在土地确权过程中死亡,但其名字仍在户籍上,那么其土地在土地确权过程中是否会被取消?
答:土地承包经营的主体是农户。承包期内,按照“生死无偿,原户主死亡,承包地由其子女耕种”的原则更换承包地共有人。登记。
但是,原户主独居(无配偶、子女)且死亡的,承包地应当返还集体处置。
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承包方按照规定收回承包地。不依法确认和登记土地权利。收回的土地纳入集体流动土地管理。
3、在确认土地权利时,我们遇到了一些土地没有分割的情况。这些土地该如何处理?
答:这部分土地属于未承包的土地,未承包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编辑:穆图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