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引言】近年来,国家对农村违法建设的整治力度日益加大。新农村建设、周边农村合并、环保健康等政策不断出台,随之而来的就是农村拆迁纠纷。政策出台后,大家困惑的一个问题也出现了
近年来,国家对农村违法建设的整治力度越来越大。新农村建设、周边农村合并、环保卫生政策不断出台。其次是农村拆迁纠纷。政策出来后,也出现了一个让大家疑惑的问题,那就是农村违建房屋的建设不是很严格。这些违建房屋是否用途需要拆除吗?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农民自己建房,缺乏很多正规手续。在拆迁宣布之前,很少有人会来找麻烦。但征收拆迁开始后,政府部门会以自己新建、改建的房屋为违建为由,强行拆除违建房屋,并给予很少或不给予补偿。这是征地拆迁中经常出现的一种以违法建设为借口,不给予补偿的现象。农村很多房屋的产权证都没有取得相关文件,有的也不是自己名下的。例如,交换、赠与、继承的房屋,相关文件上的业主姓名没有变化。在这种情况下,认定该房屋为违章建筑也是不合理的。
我在这里想告诉大家,并不是所有的自建房屋都是违建的,也不是一定要拆除的。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后,房屋将被拆除,并且必须像正常房屋一样给予合理的补偿。首先,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即使宅基地已经确认登记,村民也不能在这块土地上随意建造房屋。建造房屋之前,必须得到政府机构的批准。
最后小编提醒村民:违章建筑一定要拆除吗?其实并不是。很多农民朋友不知道装修前后什么是违章建筑。直到违建限制拆迁通知公布,要求自行拆除,或者即将被强拆时,我才意识到自己的房子是违建的。此时,征收方直接拆除违法建筑显然是不可能的。擅自拆建房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