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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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1)与开发商交涉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去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商品房的质量负有最终责任。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
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一)与开发商协商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去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商品房的质量负有最终责任。之间的质量关系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的,开发商应当对购房者进行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进行赔偿。合同约定向责任单位寻求赔偿。
(二)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开发商拒绝解决或者对开发商的解决方案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可。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居民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可以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法都不能解决问题,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房屋质量有问题应该去哪个部门进行鉴定?房屋鉴定对于很多业主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鉴定,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对房屋的安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
1.房屋质量鉴定应联系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如质建局监理公司或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房屋质量问题,又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强制性标准和配合要求的。合同规定。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房屋的所有可见缺陷并不都是质量缺陷,例如轻微的裂缝和非常轻微的倾斜。如果这些缺陷在工程建设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则不构成质量问题,购房者只能容忍。 。
3.购房者应持房屋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证、施工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施工证明、施工图纸、消防手续等到房屋质检部门申请验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项目提出申请质量监督单位进行复检。经核实,确实是主力质量不合格,购买者有权检查;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不交物业费吗?房屋质量问题不能成为业主拒付的理由物业费。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以及对本单位范围内共有的建筑物、场所和设施的共同管理。建筑区域或者委托物业服务公司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物业管理。管理业主共享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和场地的活动。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内的道路属于共同所有。由业主指定,但城市公共道路除外。建筑区内的绿地,除城市公共绿地或者个人明示所有的以外,属于业主所有。建筑区域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建筑,属于业主所有。本规定划分了建筑物专用部分以外的公用部分的一般范围。业主共有的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建筑物的基本结构部分;
(二)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及其附属物;
(三)建筑物占用的地基使用权;
(四)居住区相关设施的权利。
物业依据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根据《物权法》,房屋质量不属于物业管理范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与该房产无关。 。
因此,房屋质量不能成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维权。
根据《物权法》,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在合同规定的房屋保修期内的,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并要求赔偿。房屋问题严重影响居住的,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不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业主应自行修理、解决房屋的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