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前,安置房名称可以变更吗?

2025-03-17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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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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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证前,安置房名称可以变更吗?

未核发安置房房产证,当事人未取得安置房完整所有权的,不能申请房产证上的更名,房屋管理部门不受理更名申请。依法必须备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已备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1.未办理产权证之前,可以变更安置房名称吗?

未办理安置房产权证,当事人尚未取得安置房完整所有权的,房产证的名称不能更改。 ,房管部门不受理更名申请。

《实施规则》《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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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权属证明;

(2)变更材料;

(3)人民政府或者有权批准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款等支付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下列材料:不同情况:

(1)房地产权属证明;

(2)买卖、交换、捐赠合同;

(3)仁和赠与、遗赠材料;

(4)分立、合并协议;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件;

( (六)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有关完税凭证;

(八)其他必要的材料。

依法必须备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已备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2.二手新房继承后如何过户及更名

继承及过户手续: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您必须去死者登记的警察局。注销户口,申领死亡证明;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

2.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产权证明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证明;

3.户口簿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身份证件;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为继承人,需向登记机构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房产权属证明、继承权公证文件或者公证遗嘱、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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