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购买和税收政策有哪些?

2025-03-17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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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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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的购买和税收政策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规政策,拆迁安置房一般分为两类:一是因市政重大工程拆迁而建设的配套商品房或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此类房屋的产权虽归个人所有,但自取得所有权后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地产开发、拆迁等因素,拆迁公司将代移民搬迁或购买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格相比)。

拆迁安置房购买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安置房一般分为两类:

1.因市政重大项目动迁或购买而配套建设的商品房拥有中低价位商品房。此类房屋的产权虽归个人所有,但自取得所有权后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2.由于房地产开发等因素,拆迁公司将通过其他渠道对中低价位商品房进行搬迁或代移民购买(与市场价格相比)。这类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什么区别。它是移民的私有财产。转让期限没有限制,可以自由挂牌交易。

拆迁安置房税收政策

拆迁安置房或动迁住房,是指按照城镇危旧房标准拆除危旧房区内的私人房屋或出租的公房。房屋装修政策。 ,然后按照reloca的政策标准拆迁或移民安置后,被拆迁人将搬回并获得新装修的房屋。

具体来说,开发商办理房屋拆迁业务应缴纳的税费主要有以下几类:

1.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所有权时,由单位和个人承担契税。契税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八条规定,契税责任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之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性质的证明文件之日。国家对房地产企业房屋拆迁业务没有规定相关减免政策。因此,当开发商收购土地和其他不动产时国家规定,需要全额计算契税,不能扣除相当于拆迁补偿费的搬迁业务部分。

2.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当户交换房屋产权,本质上是以房地产所有权形式进行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给被拆迁户,并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房地产”税种缴纳营业税。

开发商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开发商应当在房屋交付或者被拆迁户搬迁时支付价款。全额补差价。如无需补差价的,以成本价作为计税依据;如有差价,则无需缴纳的部分按成本价计税,按实际差价计算税款。

3.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产权转让文件,是指单位和个人的产权转让、转让、继承、赠与等行为。个人。 、交换、分工等文件的建立。房屋拆迁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拆迁人交换房屋产权,并按原面积提供同等面积的房屋时,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的合同。​被拆毁的人们乐氏房屋搬迁安置。所有权是以房屋买卖合同的特殊形式进行经济利益交换的。可见,房屋拆迁合同是一种交换式的产权转让文件。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四条规定,对商业性商品征收印花税。以产权转让文件为基础的房屋买卖合同。

因此,房屋拆迁合同需要根据房产转让文件缴纳印花税。

4.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需要条例第八条第二项所称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政府批准用于城市实施规划和国家建设需要的房地产。取得财产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和国家建设需要迁移原有房地产,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有房地产的,依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可见,开发商进行的房屋拆迁业务并未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开发商应按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

5.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75号)第一条第(四)项规定:销售商品 换新商品的,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回收商品作为外购商品处理。鉴于房地产企业房屋拆迁业务的特殊性,开发商对房屋拆迁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等面积拆迁部分不仅要按照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还要收取开发成本根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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