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房屋拆迁基本程序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准文件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所,将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和所有财产进行登记,按照规定一一登记。并进行大量上门核查。
2、挨家挨户走访。
拆迁人要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被拆迁人挨家挨户走访,进行全面宣传和联系,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意愿。
3. 制定拆除方案。
根据调查核实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及时编制拆迁方案和拆迁方案,并按照规定实施拆迁。确定拆除时间、拆除步骤和拆除形式。
4、申请拆除。
拆迁人持国家相关批准文件、拆迁方案、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经批准并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5、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核发后,拆迁部门应当以公告或者其他形式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同时做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 签署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安置补偿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补偿方式金额、安置区域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经双方同意,协议书可以报拆迁部门备案并报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7、实施拆除。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当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及时实施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