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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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定义及房产税征收对象
房产税概念
房产税征税对象在房子上。根据房屋的应税残值或租金收入向业主征收的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税制改革后征收的。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召开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将于2012年开始实施房产税试点。但考虑到全国范围内推行的难度,试点将在个别城市开始。
房产税的对象
房产税的对象是房地产。所谓房产,是指有房产的地方。能够遮风挡雨,供人们生产、学习、工作、娱乐、生活或储存物资的屋顶和围护结构。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墙体、温室、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是酒店的一部分。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销售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前建造的商品房不征收房产税。它被出售了;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前已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财产税由财产所有者缴纳。如果产权低于面向全民的,由管理单位缴纳。产权转让的,受赠人应当缴纳价款。产权人、受赠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租赁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托管人或者使用人支付。因此,上述业主、经营管理单位、契约人、房地产托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于国家的,由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缴纳;
2、产权以契约形式缴纳的,由受赠人缴纳税款;
3、产权人及受赠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托管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纳税;
4.产权未确定,租赁纠纷未解决,房产托管人或使用人也要缴纳税款;
5、免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使用物业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和免租纳税单位的财产时,由使用者代缴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的,实际使用人应当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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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人、华侨、香港、澳门同胞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和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