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规定(2023)土地出让合同的效力

2025-02-09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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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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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规定(2023)土地出让合同的效力?实践中,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法律允许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效。那么,如何判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效力呢?什么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出让方未取得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合同。第一种观点认为该合同无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转让合同的规定已经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土地使用权核证“该观点认为,上述法律规定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强制性规定。出让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五十二条,《合同法》第五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故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有效。根据理论和具体情况,根据我国民事立法的规定,物权变更采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更模式,即债权契约加登记的原则。在该模式中,登记行为与债权契约是两个独立的行为,登记行为只是产权取得和转让的证明,其作用是确定时间属于合同的标的物登记时产权变更的限额。履行问题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该观点认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是关于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强制性规定,针对的是登记行为而非债权合同。出让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管理机构不得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转让方将无法履行合同,但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有效性。笔者同意这一观点的理论分析和法律解释,但不同意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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